|
广西新闻网柳州讯(记者王缉宁)本报昨日报道柳州龙城保安服务公司警犬基地29只警犬因服用驱虫药后死亡的消息后,柳州市公安局表示,这次死亡的犬只并非警犬,而是保安公司用于防范的巡逻工作犬。目前,由该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管理在册的36只警犬工作正常,没有一只发生意外。 & r! J5 ?2 C: u5 H! E% a9 l
2 I6 n' p" d2 |* E( a. Y
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林杰告诉记者,公安机关对警犬定义是相当严格的。根据公安部有关警犬训练使用的有关规定,经有资质的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的、并建立了档案、由带犬民警携带用于执行任务的犬,才能称之为警犬,同时还要求带犬民警也必须有持合格证。柳州市公安局现有36只(不含各公安分局、县公安局管理的警犬)在册警犬。目前,柳州市公安局的警犬基地(位于柳州楼梯山)内警犬管理工作一切正常,所有警犬健康。 2 [2 m- T9 K+ x/ g( I
, N O. P- w/ ]0 L% w昨日,柳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,柳州这家保安公司警犬基地属于民营单位,不属于公安机关编制,经费方面也与公安机关无关。这类保安公司饲养、训练的犬只,也不属于警犬,而是一般的巡逻工作犬。这种工作犬一般都是面向需要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或单位,公安机关只对这类保安公司进行业务指导以及组织开展保安巡查等。 据了解,截至昨日,另外两只也被投喂了“硝氯酚”的犬只,一只已无碍,另一只正在抢救中。 2 I% z0 K+ e( h+ ] d c
! m+ L, \- G0 c, k昨日下午6时许,相关部门前往该基地开了现场会。会后,当地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。警方表示,目前相关单位已按照司法程序,对死亡犬只进行取样鉴定;根据有关规定,这批死亡犬只已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。 |
|